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,也是文明社会、和谐南京的靓丽风景。
多年来,我市各级党政委、政府高度重视见义勇为事业,把弘扬见义勇为精神,发展见义勇为事业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。1993年2月25日,在市委、市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下,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。1995年6月,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围为见义勇为工作立法,颁发实施了《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》,标志者全省的见义勇为工作开始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。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,目前全市13个区县全部建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,设立了见义勇为专项基金,基金总数达到8800余万元,为见义勇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各级政府和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,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人民群众见义勇为,共表彰奖励了5663名见义勇为人员。其中:5人被授予“全国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”,6人被授予“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”,24人被授予“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”,在全社会营造了“见义勇为光荣,见义不为可耻”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。
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,崇尚公平、正义、文明的社会风气,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南京见义勇为基金会将周光裕牺牲的日子11月12日定为“全市见义勇为宣传日”,以使此活动年复一年传承下去。
警力有限,民力无穷。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,人民群众是真生的英雄。在此,我们向全市见义勇为英雄及其家属们表示崇高的敬意,向所有关心、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!
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
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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